
针对展览品、测试设备等暂时进出境货物复杂的通关流程,以及高额税费问题,本文将系统梳理海关申报流程、税费政策及复运期限等关键内容,为外贸从业者提供实用参考。
一、暂时进出境货物的定义与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暂时进出境货物指在特定情况下允许暂时出入中国关境,并需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进境的货物。主要包含以下13类:
- 展览会、交易会等活动中展示使用的货物
- 文化体育交流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 新闻报道及影视拍摄专用设备
- 科研教学医疗专用仪器设备
- 相关活动使用的交通工具
- 商业货样
- 慈善活动物资
- 设备安装调试专用工具
- 货物包装材料
- 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
- 工程施工设备
- 测试用产品设备
- 海关总署认定的其他货物
特别提示:ATA单证册作为国际通用的海关文件,可简化"展览品"、"专业设备"和"商业样品"三类货物的通关手续。
二、海关申报主管机构
申报主体可选择两种方式:
1. 预先向主管地海关提交《暂时进出境货物确认申请书》进行审核确认
2. 直接于申报环节办理相关手续
注:主管地海关指货物实际进出境地海关;境内展会等活动则以举办地海关为主管机构。
三、具体申报操作流程
企业应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完成申报:
- 登录后选择"货物申报"模块
- 进入"进/出口整合申报"系统
- 如实填写并提交申报资料
- 根据海关审核要求补充纸质材料(如需)
四、税费政策实施细则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的货物可暂免关税,但需满足:
- 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提供有效担保
- 6个月内完成复运出/进境(经申请可延长)
重要提示:超期未复运货物将依法征税;非免税范围货物按滞留时间比例计征关税。
五、保证金退还机制
根据《海关事务担保条例(2018修订)》,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退还:
- 已履行相关法律义务
- 担保财产被抵缴后仍有剩余
- 其他法定退还情形
注意事项:需在海关书面通知后3个月内办理退还手续,逾期将依法处理担保财产。
六、巡展货物特殊处理
国内多城市巡展的ATA单证册进境展品:
- 应向入境地海关提交申请
- 支持异地复运出/进境
- 由ATA核销中心统一核销
七、检验检疫豁免政策
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样品、礼品、暂时进出境货物等非贸易性物品原则上免予检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专业建议:企业应持续关注政策更新,确保单证齐全准确,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海关事务代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