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物进口后,因各种原因需要退运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北京企业而言,空运退运的报关流程涉及两种不同模式:直接退运与退运货物。这两种模式在报关资料准备、贸易方式填写以及可能涉及的退税问题上均有显著差异。本文将系统解析相关操作流程,助力企业高效完成退运手续。
直接退运与退运货物的概念区分
在正式了解报关流程前,需明确以下两个核心概念:
- 直接退运货物: 指进口货物进入中国境内后,尚未离开海关监管场所(如保税仓库),也未完成正式进口申报,即直接办理退运出境手续的货物。
- 退运货物: 指已完成正常进口清关手续、离开海关监管场所的货物,因故需退回出口的情况。
直接退运货物报关流程
对于直接退运货物,企业需向原进口海关提出申请,将货物转移至出口监管仓库后进行出口申报。具体操作如下:
报关资料清单:
- 发票、装箱单、合同
- 报关委托书及运单
- 涉及双抬头时需提供代理协议
- 货物监管证件(如适用)
- 友和系统预先领取的进口签(需先报出口再报进口)
- 退货协议及质检报告
关键填报事项:
- 贸易方式栏填写"直接退运货物"
- 征免性质栏填写"其他法定"
- 结汇方式栏填写"其他"
- 征免栏填写"全免"
- 标记唛码及备注栏需注明关联进口报关单号
申报放行后,应妥善保存盖有海关骑缝章的单据原件。
退运货物报关流程
已清关货物的退运手续相对复杂,需准备更全面的资料:
报关资料清单:
- 全套贸易单据(发票、装箱单、合同等)
- 原进口报关单正本(遗失需向海关申请调取)
- 退货协议及质检报告
- 申请退回进口税费时需另附退运货物申请表(两份)
关键填报事项:
- 贸易方式栏填写"退运货物"
- 备注栏需同时注明关联报关单号及质检报告编号
- 其他栏目填写要求与直接退运相同
进口税费退回专项流程
申请退回原进口税费需遵循特殊审批程序:
- 准备退运货物申请表(两份)、原进口缴税凭证、企业退税申请(均需加盖公章)
- 将材料与手填报关单提交出口单证科审批
- 审批通过后打印正式报关单完成申报
企业应根据货物状态选择对应退运模式,严格按照海关要求准备文件,特别注意退税申请的时效性与材料完整性。规范的申报流程既能保障通关效率,也可避免不必要的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