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许多发展中国家,企业常常因为繁琐的海关流程和落后的基础设施,不得不眼睁睁地看着商机流失。如何打破这一困局,让贸易便利化真正惠及发展中国家?本文深入探讨了发展中国家在贸易便利化谈判中面临的挑战,并提出通过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实现互利共赢的策略。
一、核心诉求:发展友好型贸易便利化
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在贸易便利化谈判中面临着独特的挑战。为确保谈判结果能够真正促进其发展,必须坚持以下核心原则:
- 平衡贡献: 贸易便利化不应仅是发展中国家单方面的付出,而应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互惠互利的合作。
- 技术援助与能力建设(TACB): 发达国家应提供精确、有效和可操作的TACB,帮助发展中国家履行新的贸易便利化义务。这种支持应贯穿谈判和实施的整个过程。
- 特殊与差别待遇(S&D): 贸易便利化协议应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允许其在实施义务时享有灵活性。
二、构建贸易便利化伙伴关系:TACB与承诺挂钩
为实现互利共赢,必须建立明确机制,确保TACB能够真正落实到需要帮助的成员手中。这种伙伴关系的核心在于:
- 需求导向: TACB应根据受援国的具体需求、情况和优先事项量身定制。
- 公平分配: TACB应公平地提供给所有需要帮助的成员。
- WTO的协调作用: WTO应在协调和促进捐助方提供TACB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 TACB缺位,义务延缓: 如果缺乏必要的TACB,发展中国家不应被要求履行贸易便利化义务。
三、贸易便利化措施:评估与选择
在采纳各项贸易便利化提案时,必须逐一评估其对发展中国家的潜在影响,并确保:
- 纳入协议的措施能够为发展中国家带来实实在在的发展效益。
- 在各项措施中充分体现特殊与差别待遇原则。
- 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困难。
四、分阶段实施:兼顾能力与发展
为兼顾发展中国家的实际能力和发展需求,可采取分阶段实施的策略:
- 允许发展中国家承诺实施一套最低标准的义务。
- 发展中国家可根据自身能力,逐步提高实施标准。
- 通过TACB,帮助发展中国家逐步提升实施能力。
五、承诺类别:差异化对待
发达成员应在贸易便利化协议生效后立即履行所有承诺。而发展中国家则可根据自身情况,将承诺分为以下两类:
- 由发展中国家自行决定,在协议生效后立即实施的最低限度承诺。
- 在协议生效后的过渡期结束后实施的承诺。
六、签署前:需求评估与TACB
在签署贸易便利化协议之前,必须重视TACB的作用,具体措施包括:
- 提供TACB,支持发展中国家的专家参与谈判。
- 协助发展中国家进行能力自评估,确定实施能力。
七、生效后:需求评估、过渡期与WTO的支持
在贸易便利化协议生效后,仍需持续关注TACB,并发挥WTO的作用:
- 提供充足的过渡期,以便发展中国家制定实施计划。
- 简化TACB申请流程,使其对发展中国家更加便捷易用。
- WTO贸易便利化TACB支持单位应协助成员协调TACB资源。
八、WTO贸易便利化TACB支持单位的职能
WTO应在协调和促进发达成员提供TACB资源方面发挥关键作用。为此,可在WTO秘书处内设立贸易便利化TACB支持单位,负责:
- 协助成员协调捐助方提供的TACB资源与发展中国家提出的TACB需求。
- 制定简化的操作模式,方便TACB的提供和接受。
九、灵活性与特殊差别待遇:承诺水平的差异化
应为发展中国家提供适当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允许其确定承诺实施的最低标准。超出该标准的进一步实施,则由发展中国家根据自身需求和能力酌情决定。
十、承诺的例外
GATT第XX条和第XXI条将适用于任何贸易便利化协议。
十一、最不发达国家条款
除非最不发达成员提出的TACB支持请求得到发达成员及时、充分的响应,否则不应要求最不发达成员履行任何承诺。
十二、预警机制
可考虑建立预警机制,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可通过该机制告知WTO其在履行承诺方面将出现延误。
十三、争端解决
成员应首先充分利用磋商、斡旋、调解或调停等机制,确保各方遵守承诺。作为最后手段,可诉诸《争端解决谅解》来解决争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