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患者手持医疗账单,面对琳琅满目的耗材项目,是否曾困惑于哪些费用合理,哪些又包含在整体医疗服务中?2026年,这一疑问有望得到更清晰的解答。随着各地医保部门陆续发布可收费医用耗材目录及医保支付新规,耗材收费正加速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联动,一个更加规范、透明的医用耗材管理时代正加速到来。
河南领衔,多地发布可收费医用耗材目录
2026年初,医用耗材收费管理迎来密集调整期。1月26日,河南省医保局率先发布《河南省可收费医用耗材目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目录》涵盖非血管介入治疗、血管介入治疗、骨科、神经外科、口腔、眼科等多个临床类别,共收录4887个耗材。根据规定,目录内耗材实行"零差率"销售,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药监部门批准的适用范围使用。对于属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基本物耗"或已明确包含在项目价格中,不单独收费的耗材,则继续执行现行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暂未纳入原价格项目"除外内容"或立项指南未明确必需的耗材,河南将另行制定新增管理办法,实施动态调整。例如,呼吸活检钳、活检钳等暂列入《目录》,待病理类立项指南落地后将被取消;胆胰导管、泌尿介入导管、气腹针等则被归类为基本物耗,按价格政策执行。
与此同时,其他省市也在积极推进耗材收费的规范化。北京市医保局近期发布了综合诊查等11类服务价格规范表,并同步公示配套可收费一次性耗材清单,涵盖骨髓采集费中的一次性穿刺针、放疗计划验证中的高压注射针筒/管路、麻醉类项目中的套管针、三通、肝素帽等。云南省则自2026年5月30日起执行《云南省过渡期非基本物质资源消耗医用耗材清单》,并配套立项指南,应用于口腔种植、辅助生殖、放射检查、妇科、眼科等30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医保目录同步更新,准入与支付体系联动
可收费目录是医用耗材进入医院的关键通道。与此同时,与之紧密关联的医用耗材医保目录也在2026年初迎来密集更新,进一步规范耗材市场准入与支付体系。
1月26日,天津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构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成本、不可单独收费的耗材,将不纳入《耗材目录》。这一规定旨在进一步厘清可收费与不可收费耗材的边界,避免重复收费。
此前,辽宁、山西、河南等地已陆续公布新版医保耗材目录。1月16日,辽宁省医保局发布《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5年)》,共计3388条(甲类67条,乙类3321条),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第一批)》已于2026年1月1日全省统一执行,包含乙类3538个、丙类248个,覆盖血管/非血管介入、骨科、眼科、口腔、心脏外科等多个领域。河南省医保局于2025年12月31日发布《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5年)》,共计4796个品种,自2026年2月1日起执行。
各地目录制定普遍与集采结果、立项指南、支付政策调整直接挂钩,河南、山西等地均明确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和技术进步。这意味着医保耗材目录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目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支付精细化:限价与差异化自付并行
在目录管理日趋规范的同时,医保支付的精细化程度也在不断提升。安徽省公布了各类耗材的最高支付限价,并针对职工和居民医保设定了不同的先行自付比例。河南省则明确,本地区首自付比例将在5%—40%区间内确定。这些举措旨在引导合理用药、控制医疗费用,并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从国家层面来看,统一管理也在持续推进。国家医保局早在2023年就提出,对通用名管理成熟的耗材类别,将逐步制定全国统一医保目录,并扩大覆盖范围。这预示着未来医用耗材的管理将更加规范、统一,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产业生态重塑:企业战略面临新挑战
从市场准入、临床使用到医保支付,国产医用耗材已全面迈入全流程精细化管理时代。这一进程将深刻重塑产业生态,对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不仅要关注产品的质量和创新,更要深入理解并适配支付政策,将其纳入产品战略部署的核心环节。
面对新的市场环境,医用耗材企业需要积极适应政策变化,加强与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的沟通,提升产品的性价比和服务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实现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