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人工智能生成的艺术品日益逼真,甚至达到与人类作品相媲美的程度,其版权归属问题引发广泛讨论。近日美国联邦法院的一项裁决为这一问题提供了初步答案。
AI自主创作作品无法获得版权保护
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法官Beryl A. Howell近日作出裁决,明确表示"完全由人工智能系统自主创作的作品,目前尚无法获得美国版权法的保护"。这一判决源于一起涉及AI生成艺术作品的版权注册申请被拒案件。
案件原告使用名为"创造力机器"的AI系统创作了一幅名为《最近的天堂入口》的视觉艺术品,并向美国版权局提交了版权注册申请。原告声称该作品完全由算法"自主创建",但版权局以"版权法仅适用于人类创作的作品"为由拒绝了申请。
人类创造力是版权保护核心
Howell法官在判决书中强调:"人类创作是有效版权主张的根本要求。"法院认为,虽然版权法需要与时俱进,但其核心始终是保护"人类创造力"。即使借助新的工具或媒介,人类的参与和最终的创意控制,仍然是作品获得版权保护的关键因素。
法院进一步解释,版权法的设立初衷是为了激励人类的创造性活动,促进科学和艺术的发展。非人类参与者并不需要通过独家权利的承诺来获得激励,因此版权法的设计初衷并未涵盖机器生成的成果。
未来法律挑战与平衡之道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判决仅针对"计算机完全自主生成作品"这一特定情形。法官意识到,随着AI技术发展,艺术家越来越多地将AI纳入创作过程,这将引发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人类参与需要达到何种程度才能被视为作者?如何评估AI生成作品的独创性?如何利用版权法激励涉及AI的创作?
这些问题指向一个核心挑战:如何在保护人类创造力的同时,为AI技术创新留出发展空间。法院为未来案件留下了探讨余地,例如:若人类对AI生成作品进行大量修改和润色,使其具有显著的人类创造性表达,此类作品可能获得版权保护;若AI仅作为工具辅助人类实现创意,版权归属又将如何界定。
人工智能版权保护的未来路径
此次裁决并非全盘否定AI生成作品的版权保护可能性。关键在于证明作品中蕴含足够的人类创造性表达。未来版权法可能需要对"人类参与度"进行更细致界定,考虑制定评估标准,或引入"合作作者"概念,根据人类与AI的贡献比例分配版权。
人工智能版权是一个复杂而充满挑战的新兴领域。随着技术不断发展,相关法律实践和理论探索将持续深化,为AI时代的艺术创作和知识产权保护指明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