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粮监管升级指定加工疫情严防风险可控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为保障进口粮食安全,我国海关实施严格监管,包括指定加工制度、疫情监测制度和安全风险监控制度。指定加工制度确保粮食流向可控,疫情监测制度防患于未然,安全风险监控制度则未雨绸缪,全方位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进口粮监管升级指定加工疫情严防风险可控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一艘满载粮食的巨轮缓缓驶入港口,这批粮食将如何安全、合规地进入我们的餐桌?海关的严格监管是关键一环。为确保进口粮食的质量安全,中国海关正不断强化监管措施,从指定加工制度、疫情监测制度到安全风险监控制度,构建起一道坚实的防线。

指定加工制度:严把"入口关",确保粮食流向可控

根据《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所有进境粮食必须运往符合防疫及监管条件的指定企业进行存放和加工。这意味着,并非所有企业都有资格处理进口粮食。想要成为"指定企业",需要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交详细的申请报告、粮食运输方案、企业平面图、加工工艺流程、疫情防控管理制度以及防疫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等材料。海关将严格审查这些材料,并进行现场评审,以核定企业可以存放和加工的粮食种类及能力。

那么,企业如何申请成为"指定企业"呢?现在,企业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向属地海关提出申请,极大地简化了流程。审核合格的企业将被列入"进口粮食加工企业名单",并由海关总署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在粮食调运方面,现场检验检疫完成后,口岸隶属海关将严格审核进口商、储备库或加工企业申报的转运方式、运输路线及运输工具是否符合要求。只有通过"进境粮食检验检疫管理系统"的审核,企业才能填写调运联系单提交审批,获批后方可将粮食提离口岸发往工厂。这一系列流程,确保了粮食从入境到加工的每一个环节都处于可控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粮食入境后,原指定存放、加工企业因加工能力或仓容等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加工、存放,或者因进境粮食质量安全问题需要改变用途处理,进口商必须向口岸海关办理变更流向手续,并由原流向地、拟流向地及入境口岸所在地海关共同审核。此外,口岸经营单位和进口粮食指定企业需要实时在"粮食系统"中填报粮食发运、出入库、加工等情况,确保信息透明、可追溯。

后续监管:环环相扣,不留死角

海关的监管并非止步于粮食入境。根据《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将对进境粮食的装卸、运输、加工等环节实施全面的检疫监督。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离或使用进境粮食,更严禁将其用作种植用途。进境粮食必须在具备防疫、处理等条件的指定场所进行加工使用,未经有效的除害处理或加工处理,不得直接进入市场流通领域。

为了防止疫情传播,进境粮食的装卸、运输、加工、下脚料处理等环节都必须采取严格的防疫措施,如防止撒漏、密封等。粮食加工过程必须具备有效杀灭杂草籽、病原菌等有害生物的条件。对于粮食加工产生的下脚料,则必须进行有效的热处理、粉碎或者焚烧等除害处理。

具体来说,后续监管包括口岸装卸监管、运输监管、加工监管、下脚料处理监管以及疫情监测等多个方面。企业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 在接卸过程中,应采取铺设防挡漏布等措施,防止粮食撒落。接卸结束后,应对港口装卸区域进行彻底清扫,并对清扫物及相关材料及时进行彻底灭活处理。
  • 进境粮食完成加工、出库后,进境粮食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应在"进境粮食检验检疫管理系统"录入运输、加工管、下脚料处理信息,经海关监管人员审核后核销。运输路线必须得到海关确认,不得随意变动。运输车辆需符合密闭、无漏洞、无裂缝等防疫条件以及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等安全卫生条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允许运输进口粮食。
  • 进境粮食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粮食进出境、接卸、运输、存放、加工、下脚料处理、发运流向等生产经营档案,做好质量追溯和安全防控等详细记录,记录至少保存2年。
  • 相关企业应当实施疫情监测,及时发现并报告异常情况。

根据《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从事进出境粮食的收发货人及生产、加工、存放、运输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生产经营档案,做好质量追溯和安全防控等详细记录,记录至少保存2年。

疫情监测制度:防患于未然,守护粮食安全

为了及时发现和控制疫情风险,海关在粮食进境港口、储存库、加工厂周边地区以及运输沿线等易洒落地段,开展杂草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监测与调查。一旦发现疫情,海关将立即组织相关企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分析疫情来源,指导企业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根据《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相关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海关实施疫情监测及铲除措施。根据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的检疫要求,海关还将在粮食种植地、出口储存库及加工企业周边地区开展疫情调查与监测,确保从源头上控制风险。

安全风险监控制度:未雨绸缪,确保万无一失

为了更好地应对潜在的安全风险,海关总署对进境粮食实施安全卫生项目风险监控制度,并制定详细的进境粮食安全卫生项目风险监控计划。各海关将严格按照计划执行,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根据《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海关总署对进出境粮食实施疫情监测制度,并制定相应的监测技术指南,为各海关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总而言之,从指定加工制度到疫情监测制度,再到安全风险监控制度,中国海关正通过一系列严格的监管措施,确保每一粒进口粮食都安全、可靠,守护着我们"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