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确保海关估价的公平、公正,避免因理解偏差造成的贸易争端?本文聚焦《海关估价协议》第八条第一款(b)项(iv)中"undertaken"(承办)一词的含义,旨在厘清其在国际贸易实践中的准确解读。
1983年3月3日,海关估价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海关估价协议》第八条第一款(b)项(iv)中英文版本"undertaken"一词的含义进行了审议并达成共识。委员会明确指出,在协议上下文中, "undertaken"应理解为"carried out"(执行、实施) 。这一解释旨在统一对该条款的理解,避免因语言差异导致的不同解读,从而维护国际贸易的公平性。
该条款涉及进口货物价格中应加入的成本或费用,具体是指买方为卖方利益而进行的活动,例如市场营销活动。关键在于确定这些活动是否"承办"或"执行"。如果买方仅仅是计划或承诺进行这些活动,而实际上并未实施,那么这些成本不应计入进口货物的价格。因此,"carried out"的解释强调了实际行动的重要性,而非仅仅是意图或承诺。
值得注意的是,委员会同时强调,上述解释仅针对英文版本,并不影响《海关估价协议》的法文和西班牙文版本。这表明委员会充分考虑了不同语言版本可能存在的细微差异,力求在不改变原文含义的前提下,确保协议的统一适用。
此次对"undertaken"一词的明确解释,有助于各成员方在海关估价实践中更加准确地适用《海关估价协议》,减少因理解偏差而产生的贸易纠纷,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对于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而言,理解这一解释至关重要,有助于其合理申报进口货物价格,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