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估价新规许可费和特许权使用费的处理迎来重大调整

世界海关组织发布海关估价新咨询意见4.19,旨在解决《海关估价协议》第8.1(c)条中特许权使用费和许可费的复杂估价问题。该意见明确了单一特许权使用费(包含专利和商标)的估价原则,有助于企业准确计算进口成本,减少估价争议,并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海关估价新规许可费和特许权使用费的处理迎来重大调整

世界海关组织(WCO)下属的海关估价技术委员会(CTED)近期发布第4.19号咨询意见,针对同时包含专利使用费和商标使用费的复合特许权支付款项,提供了明确的海关估价指引。这一进展将直接影响企业进口成本核算与关税缴纳义务。

新规背景与核心内容

在2021年9-10月举行的第53届会议上,CTED正式通过关于《海关估价协议》(ACV)第8.1(c)条的新咨询意见。本次线上线下混合会议吸引了95个成员和观察员的265名代表参与。该意见与此前19份相关文件共同构建了特许权使用费估价的完整体系。

新规主要解决企业进口专利零部件生产最终产品时, 单一支付款项同时包含专利实施权和商标使用权 的估价难题。根据《海关估价协议》第8.1(c)条规定,构成销售条件且与进口货物相关的特许权使用费应计入完税价格。

实务难点与解决方案

实践中存在三大判定难点:一是费用计算基础(按最终产品销售额还是进口货值);二是支付对象性质(关联方或独立第三方);三是权利内容的可分割性。咨询意见4.19通过建立 "实质性联系测试" 框架,要求海关重点审查:

1. 专利使用部分是否直接关联进口零部件本身的技术特征

2. 商标使用费是否独立于货物进口交易而存在

3. 支付义务是否构成获取进口货物的必要条件

企业合规建议

企业应当系统审查现有许可协议,特别注意:

• 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区分不同权利对应的对价

• 支付计算方式与进口货物的关联性证明

• 进口国海关最新估价政策的动态跟踪

专业咨询团队可协助企业建立特许权使用费的 "三层次"评估机制 :法律定性分析、会计处理复核、海关申报验证,确保符合ACV第8.1(c)条要求。

国际海关合作趋势

此次咨询意见虽不具强制效力,但作为WCO《海关估价纲要》的组成部分,反映了国际海关对复合知识产权费用监管的趋同化倾向。中国海关在2022年修订的《审价办法》中已体现类似原则,建议企业提前做好合规准备。

随着全球价值链分工深化,此类同时涉及专利与商标的复合特许权安排将更为普遍。新规的出台为跨国企业提供了可预期的税务环境,有助于减少贸易摩擦,提升跨境供应链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