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说食物是人类生存的基础,那么油脂便是烹饪的灵魂。在国际贸易中,这些看似简单的油脂有着极其精细的分类和严格的规范。海关编码第15章全面规范了动植物及微生物油脂的市场标准,对相关产品的进出口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油脂世界的通行证
海关编码第15章涵盖了动物、植物或微生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以及精制食用油脂和动植物蜡。其核心在于对不同来源、不同加工方式的油脂进行明确划分,以便于国际贸易中的关税征收、质量监管和市场管理。
关键条款解读
本章开篇的注释部分至关重要,它明确了本章不包括的商品范围,避免了分类上的混淆:
- 排除条款: 猪油、禽脂(02.09)、可可脂(18.04)、特定比例的乳制品食品(04.05,通常归入第21章)、油渣(23.01)以及相关残渣(23.04-23.06)、脂肪酸、精制蜡、药品、油漆、香皂、化妆品、磺化油等(第六类)以及油膏(40.02)均不属于本章范围。
- 橄榄油的特殊规定: 15.09项不适用于溶剂萃取的橄榄油,后者归入15.10项。
- 变性油脂的分类原则: 仅经过变性的油脂,应归入其未变性状态下的对应类别。
- 残渣的归类: 皂脚、油脚和沉淀物、硬脂沥青、甘油沥青和羊毛脂残渣归入15.22项。
子目注释详解
子目注释进一步细化了特定产品的分类标准:
- 特级初榨橄榄油: 子目1509.30对特级初榨橄榄油的酸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即以油酸表示的游离酸度不超过2.0克/100克,并需符合食品法典标准33-1981中的相关特性。
- 低芥酸菜籽油: 子目1514.11和1514.19中,"低芥酸菜籽油"指的是芥酸含量低于2%(重量百分比)的植物油。
具体商品分类体系
动物油脂类
- 15.01: 猪油和禽脂(包括猪板油等)
- 15.02: 牛、羊或山羊脂肪
- 15.03: 未经加工的猪油精、牛油等基础原料
- 15.04: 富含Omega-3脂肪酸的鱼油和海洋哺乳动物油脂
植物油脂类
- 15.07: 大豆油(世界重要植物油)
- 15.09: 橄榄油(按等级细分)
- 15.11: 棕榈油(产量最高的植物油)
- 15.14: 菜籽油(低芥酸品种更受欢迎)
特种油脂及加工品
- 15.16: 经过氢化等化学处理的油脂
- 15.17: 人造黄油及食用混合物
- 15.18: 工业用改性油脂
- 15.21: 天然蜡(化妆品、食品用)
合规经营要点
对于从事油脂贸易的企业而言,深入理解海关编码第15章的各项规定至关重要。准确分类商品是确保合规经营的基础,同时需要持续关注国际标准的最新动态,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行业发展趋势
随着健康与环保意识的提升,植物油和微生物油脂市场正迎来新的发展机遇。行业需要加大研发投入,开发更多高品质、多功能的油脂产品,同时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推动油脂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